再生能源發電系統的經營區分成案場取得、開發建設、供電收入等幾個環節。一般來說,案場的營運模式也常見於幾種類型:
- 由政府釋放土地空間,或是由民間自行出租土地或屋頂給開發商,由開發商依約提供回饋金給政府單位或是地主及房東等
- 由開發商自行擁有案場與供電收入
- 開發商建設案場後,出售給其他發電業者
- 民眾或是民間單位委外開發後自行持有案場及供電收入
而太陽能發電的主要收入根據上述不同,區分售電收入或售電補貼、裝置補貼、稅務減免等幾類。然因現階段太陽能電力成本(LCOE)仍高於一般電力,因此各國皆透過政策鼓勵來刺激需求,使其成本降低。一旦太陽能電力等同於一般電力之成本時(俗稱市電同價),太陽能電力可望成為電力市場自由競爭的能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