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8

農業共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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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再生能源提升農林漁產業發展-以日本為例

一、 前言
      目前台灣正積極投入再生能源策略,期望能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其中再生能源的占比期望能達到20%,在這樣的目標下,推動再生能源產業的快速成長,然而再生能源如何與周遭環境做整合搭配,卻需要多方思考與規劃,才能建構一個穩健的發展。在我們鄰近的日本在經歷2011 年的福島核災後,對於糧食和能源議題更為重視,開始加強糧食生產與再生能源發展,在農業生產方面,日本農林水產省提出確保糧食安全與活化農漁村產業的策略下,研擬農漁村產業再生規劃,以作為日本農業振興的指導方針,除了設定永續農業發展的目標、改善原有的農漁林產業生產方式、提高農業六級產業化成效、建構防災基礎措施外,其中一項就是針對農漁村的環境資源應用,引進再生能源的策略,活用太陽光、風力、水利設施與生質能等再生能源結合農村、畜禽舍、漁港與漁場等環境設施,提高環境資源與農漁產業的整合,達到振興產業經濟與活化農漁村的效果。

 

二、 日本推動再生能源活化農漁村經濟之策略與目標
      為妥善將再生能源應用在農、林、漁業的土地使用上,日本透過頒布農漁村再生能源法案,依據農漁村的地域環境與產業特性,發展合適的再生能源(例如太陽光電、海上風力、水力發電等),並搭配躉購制度(固定電價收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 制度),期望透過賣電方式增加農漁村收益,藉此活化並振興農漁村經濟。而在農漁產業與再生能源結合的策略上,日本提出了幾種措施:
農業應用部分:提出營農型發電策略,指透過在原有的糧食生產基地上方,建設再生能源發電系統,創造利用共同空間下進行生產與發電的產業模式,藉由將電力依政府公告價格販售給電力公司,增加農民農業生產額外收益來源,進而提振農村經濟。漁業應用方面:根據農林水產省發佈的水產白皮書的施政項目中可看出(表一),其在漁業與漁港推廣海洋再生能源應用,主要以風力發電為主,配合原有漁業與漁港經濟活動,發展以漁業協調型為主的風力發電設施,並進行整體區域活動規劃(圖1),透過連結陸海資源應用,整合周邊漁業活動,以推動永續漁業與促進漁村發展。此外在太陽能應用方面,將太陽能與養殖漁業結合,提供養殖業所需耗費電力(如水車、供養裝置、抽水裝置、燈光…等相關設施用電),對於電力需求較大設施養殖,亦可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降低養殖成本(電力)與二氧化碳排放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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