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是農業大國,50%以上的人口生計仰賴農業收入,農業經濟活動為印度貢獻了18%的國內生產總值;但農業需仰賴適當的灌溉系統和便利設備才能得良好的收益,印度農民主要仰賴灌溉抽水幫浦,大部分是利用一般電網供應電力,有些則是仰賴發電機運行。
由於農業的經濟活動仰賴季節性的收入,因此許多農民並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這也和農民的困境有關;此外,在乾旱和無法耕作地無法獲得收入,因此在充分利用太陽能後可望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太陽能是多種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已廣泛適用於住宅、商業活動或是工業,在農業將有巨大的潛力可以協助解決許多問題;因此為了讓印度農民能獲得穩定的財務來源和水源,印度政府啟動了多項的計畫來協助農民安裝並網的太陽能發電廠和太陽能抽水幫浦。該計畫分為三個不同的部分:獨立太陽能幫浦的安裝、併網的抽水幫浦和併網的太陽能發電廠。印度政府期盼透過計畫,到2022年太陽能總發電量能增加25,750MW。
三個不同的部分包含了:
A:10,000 MW分散型地面電廠,單一電場規模為500kW到2M,將於2022投入生產。
B:耗資1,750萬元建立可驅動功率7.5HP馬達的獨立太陽能抽水幫浦以取代柴油動力幫浦。
C:太陽能併聯發電最高功率7.5HP的農業用抽水幫浦達100萬台。
印度政府正嘗試執行計畫A和C,直到2019年12月31日,屆時將完成1,000 MW的地面太陽能發電廠的調整和10萬個太陽能併聯發電,計畫B則持續進行。
計畫A執行:1,000 MW分散型併聯地面可再生能源電廠
• 個體戶農民,地方自治團體,合作社或農民生產者組織(FPO)等組織可以安裝500kW到2MW的太陽能電廠,在特定情況下可允許小於500kW的。
• 為減少電力傳輸耗損,最好將太陽能發電廠安裝在變電站半徑5公里內。
• 配電站購入的太陽能發電站的電力將以智慧電網的模式配送入各電網。
• 每個州的電力監管委員會(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SERC)可以獨立決定躉購費率的價格(FiT),電力協議年限為25年。
• 如太陽能發電廠生產的總電量高於配電站的容量,將依照印度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門(ministry of New and Renewable Energy,MNRE)的指示進行投標,但其準則仍須依照政府電力收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
• 印度政府為印度配電公司推出的財務轉機和復興方案,允許在各種土地上興建太陽能板用來發電,但如果是在農地,須採挑高的方式以利於下方繼續進行農業活動。
• 從運作起始日的五年內,印度政府提供配電站的獎勵機制為0.4盧比/kWh或是每年66萬盧比/MW。
• 若安裝申請人無法籌得足夠資金,可以聯繫配電站或是開發商,由土地擁有者在雙方共同同意情形下獲得租金後進行開發,可再生能源部門將協助租賃契約的生成。租金設定為盧比/單位發電量/單位土地面積,或是盧比/年/單位土地面積,租金收益會直接撥款到擁有者的帳戶。
• 印度州政府所屬配電公司(Distribution Companies, DISCOMs)是計畫促進者,協助並督促計畫保持在運行的狀態。
計畫A執行優點:
• 為土地擁有者提供達25年的穩定收入,而且農民透過該方式可以在確保耕作的情況下,也同時達到發電的用途。
• 藉由太陽能發電為該地區提供,除了農用以外的其他發電需求,且因為是分散式發電,可以立即使用減少傳輸過程中電力的耗損。
計畫B執行:耗資1,750萬元建立可驅動功率7.5HP馬達的獨立太陽能抽水幫浦以取代柴油動力幫浦
• 個體戶農民的農田若無動力來源,可以獲得可驅動功率7.5HP馬達的獨立太陽能抽水幫浦以取代柴油動力幫浦的購置補助。
• 獨立太陽能抽水幫浦購置補助由中央政府提撥30%(招標金額或是基準金額二擇一較低者),州政府提供基準金額的30%,農民最多可以向銀行融資30%,如此一來農民最低僅需負擔10%的費用。
• 部分區域由中央財政補助50%(招標金額或是基準金額二擇一較低者),州政府提供基準金額的30%,農民可以從銀行貸款10%,僅需負擔10%的費用。
• 該方案僅限定用於地下水不足區域,為節約用水,因此鼓勵採滴灌技術。
• 推動的機構收取2%的服務費,且須負擔遠端監控,以便隨時監視;若生
計畫B執行優點:
• 為個體戶農民省下大量購買柴油的錢,又減少了柴油燃燒的空氣汙染,且讓灌溉水源穩定。
計畫C執行:太陽能併聯發電的農業用抽水幫浦達100萬台
• 該計畫主要目的是希望藉由太陽能抽水幫浦協助農民進行灌溉等農業工事,因此安裝的太陽能板發電量不得低於抽水幫浦所需電量,多產出的電力則一樣是可以回售給地方使用。
• 獨立太陽能抽水幫浦購置補助由中央政府提撥30%(招標金額或是基準金額二擇一較低者),中央財政補助的上限是太陽能抽水幫浦(7.5HP馬達)供電的兩倍,即便已超過應供應量,多餘的發電會回供給地方使用;州政府提供基準金額的30%;剩餘的40%,農民可以向銀行融資30%,如此一來農民僅需負擔10%的費用。
• 部分區域由中央財政補助50%(招標金額或是基準金額二擇一較低者),州政府提供基準金額的30%,農民可以從銀行貸款10%,僅需負擔10%的費用。
• 推動的機構收取2%的服務費,且須負擔遠端監控,以便隨時監視;若生
計畫C執行優點:
• 讓農民獲得穩定的灌溉水源,而且透過輸出多產生的電達到節省能源的目的,並獲得次要收入來源。
《產業發展中心林智焜摘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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