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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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第一階段申請流程-申請室內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

 

根據

高雄市政府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高雄市政府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附表(權限)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六條 
下列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案件之審核事宜:
一、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或都市計畫農業區作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申請面積合併計算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山坡地保育區、特定專用區、風景區作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或特定農業區作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漁業推廣科

 

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備文件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範例)

 

1.申請書-申請項目是否符合容許辦法規定範圍與各項欄位確實填報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特別注意若為法人申請,需有A301030水產養殖業之營業項目。委託代辦者出具委託書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3.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書封面
4.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
5.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6.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7.土地使用同意書-若非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申請,同意內容須包含同意申請及施作(土地自有者免附)
8.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1)合法用水證明文件
(2)簡易路線圖
(3)申請建物設施之各向立面圖及橫縱向剖面圖,並標註建造材質-評估養殖池設置是否具實際可行性及合理性

根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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