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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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第二階段申請流程-申請水產養殖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

 

根據

高雄市政府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高雄市政府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附表(權限)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六條 
下列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案件之審核事宜:
一、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或都市計畫農業區作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申請面積合併計算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山坡地保育區、特定專用區、風景區作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或特定農業區作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

 

 

 

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1.申請書-申請項目是否符合容許辦法規定範圍&各項欄位確實填報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代辦者出具委託書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3.水產養殖設施申請附屬設置綠能設施經營計畫書
4.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土地使用同意書
6.建築使用執照及建管核定之配置圖影本-標示綠能設施設置地點
7.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文件
8.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
9.經營實績文件影本-水產養殖生產相關佐證資料如進苗證明、飼料購買單據、出貨單、放養量申報、產銷履歷驗證等
10.地方主管機關規定文件-設施配置圖等

根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8條

 

 

水產養殖設施申請附屬設置綠能設施經營計畫書

1.水產養殖設施項目及綠能設施規格:
(1)太陽光電模組規格(長、寬)  (2)太陽光電鋪設數量(3)綠能設施總設置面積(4)總裝置容量

2.水產養殖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之結合情形:
(1)經營需求-搭建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之理由及需求
(2)相容性-綠能設施與農業經營之相容性、光電板遮光對水產生物生長優劣影響
(3)其他-如水產試驗所或學術報告文件或成功案例等

3.養殖經營現況及規模:
(1)目前經營現況:檢附經營實績文件影本(養殖生產、交易紀錄等)及現況說明及照片
(2)經營規模:如養殖種類、經營面積、產量、銷售情形、養殖設施(項目、數量、面積及使用現況)、養殖設備(名稱及數量)

4.生產銷售計劃:
(1)養殖種類及產量:養殖之物種、預估產量
(2)養殖生產流程:養殖之種類生產流程
(3)銷售計畫:所生產之漁產品銷售方式及管道
(4)其他:如農業合作經營契約

5.農業設施整體配置及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對臨地遮蔭等影響及對策、清潔方式

根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8條

 

 

圖片與資料高雄市政府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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