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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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室外型申請流程(先行區/優先區)

 

 

應備文件及審查注意事項

1.申請書-申請項目是否符合容許辦法規定範圍&各項欄位確實填報
2.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委託代辦者出具委託書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3.水產養殖設施綠能設施經營計畫書
4.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5.土地使用同意書-若非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申請,同意內容須包含同意申請及施作(土地自有者免附)
6.專區計畫核定文件或先行區公告文件。
7.既有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核准函。(如土地座落有既有核准農業設施者)
8.設施配置圖
9.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1)養殖登記證及調查彙整表。
(2)養殖戶合作意向書。
(3)太陽光電模組無毒無溶出證明。
(4)法律聲明書。
根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

 

水產養殖設施綠能設施經營計畫書

1.設施名稱:
(1)綠能設施(2)水產養殖設施
2.設置目的-說明地面型綠能設施結合養殖經營之目的
3.生產計劃
(1)養殖規劃及生產預估-結合綠能設施之養殖規劃,包含:養殖物種、整池、收成、曬池等養殖作業方式以及蓄水、調度、淨水等功能性設施
(2)進排水及場內交通動線
(3)其他場域管理規劃 
(4)成本分析與銷售計畫
(5)災害預防
4.申請用地使用現況、經營概況及鄰接區域現況分析:
(1)計畫區位與範圍:附圖、照片或清冊說明  (2)養殖場域現況  (3)經營現況
5.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6.設施建造方式:包含養殖場域及綠能設施建造之施工方式、準則及因應地區特性抗酸防腐等處理並檢附太陽能模組物質保證書無溶出證明
7.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1)養殖用水之引用水源及水質處理與監測
(2)光電維護清洗用水-水源供應、廢汙水處理、枯水期之因應
8.對週邊農業環境之影響-闡述設施設置施工期間及後續營運階段對於環境之影響及因應對策
9.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1)養殖魚塭廢棄物處理
(2)綠能設施廢棄物處理及回收再利用計畫

根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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