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6 經濟部】
為擴大推動民間參與再生能源發展,經濟部今年5月29日公告「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作業要點」,並針對以合作社或法人、原民團體等身分設立分散式綠能發電設備或完成規劃方案,提供上限分別為一千萬及兩百萬元之補助,經濟部能源局今(6)日公布,至截至申請收件日止,計有19個民間團體參與角逐。
能源局表示,此次計有包括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臺灣歐洲經貿發展交流協會、台灣建築中心等19個民間團體,分別申請將協力在新北市、新竹縣、南投縣、彰化縣、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區域發展綠能。
能源局表示,這項補助以偏遠地區為優先區域,原住民團體為優先補助對象,由民間團體擔任平台角色,分兩階段務實推動。第1階段補助以10案為原則,每案補助以200萬元為上限,內容包含綠能發電設備設置潛力盤查、當地民眾提供設置場址意願調查、當地民眾投資意願調查、商業開發模式設計、綠能發電設備設置規劃、維運規劃及效益分析等。
第2階段將從第1階段補助案件從優擇定5案落實綠能發電設備設置,每案補助經費額度不超過總設備經費之50%,並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上限。除上述相關補助外,設置案可向台電公司售電,其躉售費率之期初設置成本參數須扣除綠能發電設備補助費用。
經濟部強調,推動綠能發展是國家重點能源政策,政府會透過各類補助或獎勵方式,鼓勵民間多元參與。這次補助民間團體推動綠能設置,可充分展現分散式綠能發電設備自主能源供應效益,並逐步擴大推廣實施。
《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news.tw/2018/09/Remote-areas-Green-energy.html》
《圖片來源:經新聞》